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前身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国家公证处。建处以来,长安公证处秉持 “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工作准则和“团结一致,拼搏向上”的长安精神,积极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为国内外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八个春秋过去,如今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已发展为一支拥有29名执业公证员、50余名公证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的高素质团队——93%以上的公证员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其中法学博士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十二人;72%以上具有中、高级公证员专业职务;65%以上具有超过十年的公证工作经验……学历和经验也许只能说明他们专业,社会使命感、责任感才是他们在公证行业里受人尊重的更重要因素,对国家忠诚、对社会负责,为公证申请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是他们不懈的追求。
“长安”之名取意 “长治久安”。他们的目标是要通过专业化的公证服务,为国家和百姓的长久平安贡献力量。2008奥运之年,长安公证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会徽设计、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奥运吉祥物、火炬、奖牌设计大赛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2009年共和国60周年大庆,长安公证处承办了由首都国庆60周年北京市筹备委员会群众游行指挥部办公室申办的餐饮服务合同公证,为游行群众的餐饮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长安公证处为北京馆奥运徽宝的展出提供了公证服务……
天道酬勤——专业品质+辛勤耕耘=骄人业绩。长安公证处连续获得首批部级“文明公证处”、“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多位公证员获得“全国优秀公证员”、“北京市政法系统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北京市政法系统巾帼英雄”、“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等称号。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产学研基地”,长安公证处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开设公证实务课程,设立“长安公证奖学金”,为公证法学的学科建设做出了特殊贡献。
“拓展”和“规范”是长安公证处十八年事业发展的两大主题。把开拓当作动力、把质量当作生命,长安公证处付出的是真诚和汗水,收获的是信任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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